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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陈真诚:限购政策的未来命运

发表于2013-01-17

限购政策的未来命运

——从香港“港人港地”看内地限购政策

香港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地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无论从其专业水准或是从其多年的执业经验来看都是个不折不扣的房地产专家,香港特区政府决定推出“港人港地”政策——香港版房地产“限购”政策说明,即便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用如“限购”这样的行政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限购”是最为有效也是最具争议的房地产调控措施

自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了包括“限购”、问责及差别化信贷政策和差别化税收政策等在内的调控措施,通过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手段,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限购”是最为有效的措施,也是最具争议甚至是颇受批评的调控政策。

批评者认为,自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住房市场化推行住房体制改革以后,则需要依靠、使用市场化调控手段而不能使用行政化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否则是有违市场规律的,不利于房地产市场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限购”,作为颇具中国(内地)特色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具,是采用政府所拥有、祭出的行政权利人为限制甚至禁止某些特定消费者购买商品住宅,是不懂房地产市场、不懂市场经济的政策制订者弄出的典型的行政手段而非市场手段,是市场经济所不能兼容的政府政策,因此应当废除或纠错。

然而,香港特区政府在2012年9月6日推出的“港人港地”政策,客观上对前述批评者的理论、主张形成了直接辩驳。

香港“港人港地”说明“限购”是必要的

所谓“港人港地”,通俗地说就是,香港人享受香港的土地以及在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香港人的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只卖给香港人,不得卖给非香港永久居民,并限制了香港永久居民购买商品房后将所购买的房屋以二手房的方式在卖给非香港永久居民的时间,以确保香港永久居民的购买商品房满足居住需求,阻击来自港外的非香港永久居民炒房客,抑制香港过高的房价、打击香港房地产泡沫。无需讳言,这里所称的来自港外的非香港永久居民炒房客,主要指的是来自中国内地的投资投机性购房者。

资料显示,香港房价指数已比1997年高出18%。香港的房价指数已连升六个月。2012年年7月的房价指数达204.9点,较6月份升1.23%。2012年8月,较2012年初,香港房价指数已经累积升了13%,住宅售价及租金均再创历史新高。据新华社报道,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2012年8月最新调查结果显示,约九成香港市民认为眼下香港房价水平过高。

具体说来,所谓“港人港地”政策,是梁振英在竞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时提出的政纲之一,即如果住宅市场过热,政府会选择符合中产阶层住屋需要的政府土地,在卖地条款中规定建成后的住宅单位只可出售予香港居民,以协助香港居民置业。

2012年9月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在推出的外界期待已久的“港人港地”政策,以试图缓解日益升温的香港房地产市场问题。

2012年9月6日下午,梁振英在视察了香港东九龙区发展规划后,当即召集媒体宣布,2013年第一季度,香港特区政府将把两块位于启德发展区的土地用于“港人港地”。香港特区政府规定,在这两块位于启德发展区开发的商品房,首次出售对象仅限于香港永久居民,且购买者不可以公司名义购买;此类地块上的房屋,首次购买者要在30年后才能转售给非香港永久居民,在此之前的任何次交易对象中的买方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同样购买者不可以公司名义购买。

梁振英称,香港住屋用地,应优先满足家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需要。对于“港人港地”项目,政府不会谋求最高地价收入,而是要满足市民住屋需求。

梁振英指出,在地政及律政部门认为“港人港地”主张可以落实后,香港特区政府决定尽快执行,首先通过明年第一季度卖地的两幅土地的卖地章程条款,规定房屋只能授予香港人。房屋定价则由专业评估师来界定,参考市价出售,不会谋求高价。由于“港人港地”是地契条款,合约是双方同意,所以不存在司法核覆的问题。

香港启德发展计划是在香港启德机场旧址进行的大型市区发展计划,规划面积超过320公顷,基建总投资预期将超过1300亿港元,其主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新邮轮码头、公屋等。香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强调,启德发展区的配套完善,环境舒适,两块位于启德发展区的土地面积为1.6公顷,作为首个“港人港地”计划的首个地点合适。从此可以看出,启德发展区的两块土地,只是首个“港人港地”项目,意味着香港特区政府还将继续推出其他“港人港地”项目,意味着“港人港地”政策不是个临时性政策。

至此,可以看出,简单地说,“港人港地”政策就是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香港版房地产“限购”政策,限制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购买商品房,禁止非香港永久居民购买“港人港地”项目的土地上开发出来的商品房。而且,比内地“限购”政策更为严厉的是,香港特区政府还规定,“港人港地”项目的土地上开发出来的商品房,首次购买者要在30年后才能将所购房屋转售给非香港永久居民。而在内地,政府还没有诸如此类的规定。

至此,将前述一些对内地“限购”政策提出批评的人士的理论与香港“限购”的现实对比来看,一些批评者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众所周知,香港是完全市场经济地区。香港房地产市场是国际公认的自由经济市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无论从其专业水准或是从其多年的执业经验来看都是个不折不扣的房地产专家,而他早在竞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时就提出了将“港人港地”政策作为他未来的政纲之一,并且在竞选成功、上任后不久就正式推出了“港人港地”政策。拥有众多谙熟市场经济的政府官员和专家智囊的香港特区政府在经过地政及律政部门研究并认为“港人港地”主张可以落实,决定可推出“港人港地”政策并尽快执行——决定于2013年一季度推行。由此可见,即便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也是可以采用行政调控手段的,是可以使用“限购”这一调控政策工具的。

这也就是说,也在有力证明,国务院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做出相关政策决策是正确的,相继推出的“限购”等系列调控政策是正确的,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事实也证明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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