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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可申请公租房

发表于2012-11-12


   11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得到最新消息,《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出台。目前,全市公租房的收入“门槛”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标准执行。

        公租房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按上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标准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公布(目前,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标准执行;三县一市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线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新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原籍非本市)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毕业三年内且在沈无房的,可以申请。

        经批准在沈无房的国家、省、市重点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及驻沈部队在沈无房官兵等可以由单位统一申请。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测算确定。房源的基本情况,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

        采取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确定配租家庭。

        配租家庭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一年期限的租赁合同,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出现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转租、转借、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等行为的,5年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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