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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票手写特价鞋可调不可退怎么办?

发表于2016-05-30

为家人买特价鞋,店家给的小票上店员手写着不退货,但可调款式或尺码。三天后该消费者想调尺码却被告知没有想要的尺码了,消费者想退货店家不同意,双方经协商后消费者同意调款式。

5月25日,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想知道如果当时坚持退货,上手写的条款算合同吗?店家不给退货合理吗?

为人买鞋想换号

市民李女士在老城区步行街一家鞋店为母亲购买了一双运动鞋,买鞋时,店员告知她这是特价鞋,不能退货但可以调款式或尺码。李女士按照母亲平时穿的鞋号购买了37号鞋,并询问该店员库存是否还有这个款式的38号,得到肯定的回复后李女士购买了这双鞋。回家后发现鞋的确不合适,三天后李女士来该店换尺码,却被告知这款鞋的38号已经没有货了。

特价鞋给调不给退

李女士在看了其他款同尺码的鞋后都觉得不太合适,于是询问是否可以退货。店员说小票上写明了可换不可退,李女士既然决定购买代表已经接受了这个条件,因此不能给退货。经过协商,李女士换了其他款式的38号鞋。但李女士很想知道,如果当时的确没有想调换的款式,那么是否这款鞋就退不了,小票上临时手写上的条款也有合同效用吗?

特价品也需三包

带着李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葫芦岛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黄玉东。他告诉记者,不退不换这个说法,不管是手写还是打印在小票上,都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三包服务。比如说这双鞋,只是缺码断号,涉及到号码大小来回调换,如果三个月出现断帮断底,商家还是要给退换或修理。但是李女士这双鞋不涉及到质量问题,只是需要调换号码,两方是协商解决。黄玉东又告诉记者,不仅是特价品要提供三包服务,即便买鞋再送一双鞋,赠品都要提供三包服务。 


发表于2016-05-30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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